所谓按揭是指买受人向开发商购房,购房款的第一部分预支(一般为30%≤50%),其余的房价以银行贷款为抵押,房地产按照购房合同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作为担保,并由开发商为买受人提供担保。
当购房者选择购买抵押贷款时,他们必须向提供抵押贷款的银行,即贷款人提供以下信息: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买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检验。贷款银行、开发商和买方通过审核后,应当签订房地产抵押(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合同必须由律师公证或者见证,费用由买方承担)。三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的抵押(抵押)登记。其中,买方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
2.身分证明书影印本。
3.抵押贷款合同应相应生效。
4.按揭申请表格及按揭合约正本。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效委托书的正本。
根据房地产抵押(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购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房地产抵押登记证和合同正本应当报送贷款银行管理。
2、期限房屋交付后,在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住房其他证书",直接交给贷款银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抵押房地产的,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被保险人不得低于抵押财产的总价值,贷款行为的第一受益人应当将保险单交给贷款银行。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出租、出售、拆毁、重建、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
5、每月按时退还本金和利息,并根据逾期天数处以罚款。
6、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款、费用结算后,抵押登记应当与原抵押登记机关会同贷款银行取消,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