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地产抵押担保机构有哪些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一,谨慎的住房抵押
实施住房单位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贷款人在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时,必须对抵押进行实地调查。对于住在一起的长者来说,按揭物业确实是按揭人唯一的居所(包括那些可以提供第二份应居住物业的人士,亦包括确定该物业的地位及决定其是否适宜居住的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应审慎发放房屋按揭贷款,并考虑到在批出时应扣除5至8年的租金。评估或设定抵押贷款限额应严格。
二,认真做好贷款前调查
贷款人必须对客户提供的抵押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抵押风险评估,以确定房产的财产证书与实际情况之间的一致性程度,以及该权利是否存在缺陷。如果经过现场调查和抵押风险评估,有明显的不利于抵押房地产价值实现和实现的因素,应当慎重决定是否接受抵押。
三,按揭登记的及时跟进
新建筑物将以原始抵押抵押。
四,有效改变风险控制概念
要坚持客户正常经营收入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观念,不能因为房地产抵押而忽视客户的经营状况;对于小额贷款,如果客户提供的担保人足够强大,担保能力强,就应将其视为第二还款来源,而不必将房地产抵押视为唯一具有可控风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