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人担保,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第一,住房贷款应当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 如果贷款人是通过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就没有必要对抵押进行评估,这样可以节省借款人的评估费;如果贷款人抵押的是他已经拥有产权的房屋,则该抵押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抵押人必须支付评估费。 以住房作为贷款担保,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贷款银行批准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品财产保险和贷款担保保险,并明确规定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得少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不得少于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借款人必须支付抵押登记费、保险费和抵押贷款评估费,如果借款人较富裕,这种方式是理想的选择。 第二,住房贷款应当以权利质押作为贷款的担保。 银行可以接受的债券是特定证券和存单,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经银行批准的公司债券。存单是指人民币定期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时,质权证所含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即质押权凭证所载金额至少为贷款金额的10%。 各类债券必须经银行确认并证明有效,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存单必须经银行存款证明并无损失证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时,借款人应当将质押品、存单等质押物品交给贷款银行保管,由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抵押贷款担保的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拥有全部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可以完全满足住房消费的需要,但很难实现或一旦实现会带来一定的损失。 第三,在住房贷款中,第三方担保应当作为贷款担保 这种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经贷款银行批准的担保人。根据贷款银行的规定,担保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是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人应当提供第三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第三人法人必须能够独立记账,对自己的损益负责,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等级等于或高于AA水平,在贷款银行开户,在债权债务方面无重大争议,否则不得作为第三人。 因此,通常很难以这种方式借款。第一,第三人法人可能不愿意成为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第二,第三人法人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可能不被银行承认。 |